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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关于下发“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6-18 浏览:

院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川教函[2013]319号)要求,为确保教育经费安全、高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决定在我校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特制订我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成都体育学院“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川教函【2013】319号)精神,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安全、高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意义
     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是通过贯彻国家财经法规,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部门要站在“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高度,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教育厅《通知》和我校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参与“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认真贯彻各项财经制度,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保证各项经费使用合法有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学校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伟  院长
副组长:曹富兰  计划财务处处长
成  员:霍  红  副院级调研员、研究生部部长
          张耀红  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
          欧阳川  学院办公室主任
          欧雪松  宣传部部长
          潘小非  教务处处长
          王  纯  科研处处长
          付  东  后勤产业处处长
          陶中平  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监督、检查和总结活动实施效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曹富兰兼任。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对活动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组织专项检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教育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三、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内容、方法、步骤
     “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时间为2013年全年,以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为主题,围绕“理制度、查不足、促整改、强内控、修办法、重效益”为主线。活动分“动员布置、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整改提高、验收检查”五个阶段。
     1、动员布置阶段(2013年5月-6月中旬)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开展校内经费管理摸底调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任务,在校内全面启动 “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
     2、学习宣传阶段(2013年6月下旬—9月)
     6月下旬—8月,政策宣传。利用校园网、院报、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全面介绍“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内容等,宣传教育经费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广泛宣传经费政策、财务管理动态、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7-8月,管理队伍建设。组织财务、审计人员系统学习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调研活动,组织财务人员撰写财经论文;同时,在校内广泛开展“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财经论文征集与评比活动。9月,财务知识培训。开展校内各部门科以上干部财务知识培训;开展财务知识竞赛活动。
     通过该阶段工作,加强对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讲求效益的观念得到普遍增强。
     3、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9—10月)
     9月,部门自查。校内各部门对2012-2013年本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内容包含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与绩效情况,部门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本部门职工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部门设备物资采购执行国家政策情况,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十条规定及“三公”经费开支、公务卡办理与使用情况,组织收入上缴情况等。职能部门除自查上述情况外,重点自查分管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情况。财务部门自查重点为内控管理、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信息公开、学生收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流程与制度建设。部门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经费规范、安全、有效使用。通过自查,各部门形成一个本部门年度现金报账统计分析报告、一个本部门公务卡办理及使用情况统计分析报告、一个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合理化建议、确定一名财务联络员,随部门自查报告(电子版)于9月底前一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重点抽查。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为组织收入的部门、年度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以上的部门、专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公务卡结算等教育经费管理重点和薄弱环节。
     4、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10-12上旬月)
     结合部门自查、学校重点检查情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对近两年财务检查及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二是通过查找不足,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一个本部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个本部门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一个本部门年度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是财务部门结合贯彻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清理现行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对学校制定的、违反上级或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校内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四是加强监督、防范风险入手,规范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加强银行账户、项目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五是探索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办法,开展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工作。。
     5、验收检查阶段(2013年12月中下旬)
     整理活动相关资料,迎接省教育厅“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专项检查,接受接省教育厅检查组的指导。对我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附件:

 
 
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
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
教财[20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随着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任务更突出,要求更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教育部已把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为推动、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好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保障事业发展需求
  1.总体原则。经费使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突出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这两个重点,优化结构,明确方向,多做利民惠民的大事,多做雪中送炭的好事,统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2.落实四个倾斜。经费安排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
  3.做到五个统筹。经费使用要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4.坚持勤俭办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要坚持安全、实用、简朴的原则,合理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校舍建设项目的造价标准,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用车和设备,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学校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及时总结、宣传好的做法,让厉行节约、勤俭办学行为蔚然成风。完善评价、监管措施,形成有利于节约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二、完善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
  5.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在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各地争取用23年时间,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学前、特殊、普通高中、中职、高职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保障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
  6.严格贯彻落实好已有规章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组织好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培训和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各学校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这两项制度,全面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各地在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部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部属高校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
  7.统筹完善教育财务制度体系。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研究制定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及时分析、总结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认真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推进教育财务制度体系的完善。
  8.规范义务教育预算管理。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好义务教育预算管理示范县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义务教育预算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规范理财,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三、加强监管,促进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
  9.健全监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对象和内容,研究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建立内部、外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覆盖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常态化、制度化经费监管体系。
  10.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采取巡视、财务评价、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监管。推动建立高校财务巡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巡视的检查、业务指导、经验推广和解决问题等职能,侧重从制度、基础工作层面帮助高校规范财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研究建立对高校和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常态化、规范化监测和评估的办法,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防范财务风险。研究建立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做好高校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公告和审计问题整改复审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中职免学费政策执行情况等重大教育投入改革政策的专项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11.加强专业监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12.重视监管结果的运用。各地要研究建立巡视、内部审计、专项检查、财务评价等监管结果的公开、通报、反馈制度,要将监管结果与工作考核、财政拨款等挂钩,真正发挥监管对规范管理的促进作用,避免走过场、形式化。
  1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等相关信息。各高校要按规定公开财务信息,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监督。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经费使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14.加强教育财会、内部审计人员全员培训。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教育财会、内审人员培训实施方案,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为重点,以教育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为抓手,加强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财会、内审人员培训,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全国教育系统财会、内审人员培训制度。
  15.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合格财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各地要深入了解学校财会、内审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基本配备标准的规定,推动配备合格机构和人员。同时,要关心财务、内审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发展需求,以人为本,研究提出或制定出台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政策措施。
  16.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公开选拔和委派工作。各地要按照《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公开选拔和委派工作,提升经费管理专业化水平。
  17.推动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扁平化网络管理系统;要建设经费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学校财务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18.加强调查研究。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工作重点,确定基层长期联系点,加强基层调研。要带着问题深入一线,多实地蹲点、走进学校、走近师生、走访家长,多为基层提供服务、解决问题。要重点对保证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和扩大社会投入的体制机制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对加强省级统筹、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研究,加快推动实现区域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对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进行研究,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教育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19.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主动适应当前全新的舆论环境,不断提高教育财务宣传能力和工作水平。凡出台新的经费使用政策和改革政策,均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要及时总结有关地方和学校在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主动进行有计划的宣传。
  20.积极回应热点问题。各地对于舆论反映的财务热点和问题报道,要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勇于面对,不回避、不推诿。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反映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呈现出负责任、讲公正的政府形象。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查处的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加强案例警示教育。
教育部
2013415
 
 

 
                                                      
 
计财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