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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关于下达2014年院内各部门预算控制数的通知

时间:2014-03-13 浏览:


 

院内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2014年预算编制的要求,我院2014年预算已经省教育厅批复下达。为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预算执行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预算管理,积极组织收入

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各预算执收部门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预算收入的实现,收入应及时入账,严格“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各预算支出执行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力,2014年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不得调整预算。

二、严格绩效预算执行,探索绩效预算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每笔经费均要围绕实现绩效目标开支。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学校将逐步建立一套既有定性规定、又有量化指标的绩效考评体系,定期组织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绩效评价优良的,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反之,对一些开支内容与当年预算不符、绩效不高的项目进行暂停、削减或取消相关预算,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三、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组织人事、计划财务等部门应加强人员经费管理,确保职工收入分配公平合理,并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在绩效工资额度和预算控制数内开支。除各部门管理的项目劳务和提留劳务报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发放外,其余各种人员费用支出均报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放;未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计划财务部门无权接受任何部门申请发放人员费用。

对于“外单位拨入经费”(如:代办培训、会议、赛事等)中需开支在职人员支出,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报人事部门批准,人事部门在不突破学校绩效工资额度及考虑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核定可开支额度。

四、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制度规定,巩固2013年“三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压减成果,加大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压缩力度。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优化项目支出结构,有效保障重点工作需要。推进建立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与经费预算联动审核控制机制,确保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三公”经费单独列专项管理。各部门务必在预算额度内,按照规定标准,本着厉行节约原则支出。

按照新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各部门应在差旅费预算额度内开支差旅费,不得超支。

五、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加强“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力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会议精神,有效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成都体育学院公务卡结算办法》(成体院字[2014]2号)文件规定。继续控制现金支出,加强公务卡使用,争取本部门2014年现金支出较上年减少20%。

六、切实提高“二次分配”资金到位及时性。

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质量工程、科研匹配、创新团队、学科建设、学生活动等“二次分配”资金的分配工作。为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为各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二次分配”资金务必在3月30日前分配到各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分配资金,学院将追减预算、收回资金。

科研匹配资金分配时应考虑到科研人员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于课题经费仍有大量结余的人员,应考虑对其匹配经费的分配年度,减少匹配经费年底大量积余的现象。2014年底,财政拨款、校内分配科研课题经费支出结余,将不再结转。

七、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同时强调“成本效益”原则。

各部门应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和资金浪费。计划财务部门要按照《成都体育学院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时调整无法实现支出的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按照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处

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