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本年度的总体工作安排,2015年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将于12月同步进行,考核工作群众测评后即召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和处级干部做好相关工作准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审计室、宣传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二、考核工作的主要方式
考核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两个环节。个人述职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民主测评层面为院级领导测评、同级测评、群众测评三个层面。同级测评为处级干部之间互评;群众测评以部门职工为基础,按规定人员组成群众测评小组,职工人数较少的部门根据工作的相关性及人数合并组成群众测评小组。三个层面权重为院级领导测评占20%、同级测评占30%、群众测评占50%。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干部平时表现,确定干部考核等次。
三、参与述职测评范围
在群众测评会上,担任实职的处级干部作口头述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五、六级职员作书面述职,不参加同级测评和院级领导测评,由党委研究考核等次。参加述职及群众测评会人员范围见《2015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参加述职及群众测评人员安排表》(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于2015年12月7—23日进行,请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情况,安排好考核时间、地点后,于12月4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级测评和院级领导测评时间在群众测评之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群众测评会后即召开民主生活会。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干部年度考核程序及要求
1、群众测评
个人总结。干部总结本年度履行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学习培训等情况以及成绩、问题、建议、体会等,写出述职报告,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请用A4纸双面打印),群众测评会结束后,各部门统一收齐交党委组织部。
个人述职。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召开群众测评会,测评会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个人述职中要结合工作实际,把作风建设情况,依法、依章程办事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处级干部联系班级工作情况等纳入述职述廉的内容。
民主测评。干部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填票时,不考虑优秀等次的名额比例要求)。群众测评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同级测评。处级干部之间相互测评。
3、院级领导测评。由学院领导对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4、汇总反馈。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将群众测评、同级测评、院级领导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党委根据干部平时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比例要求,集体研究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向本人反馈。
(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程序及要求
1、召开时间。群众测评后即召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参加范围。各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教研室(含业务科室)负责人。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安排选派干部出席,校领导参加一个以上联系单位或部门的民主生活会。
3、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具体要求另见专题通知。
六、 考核等次及得票率标准
(一)年度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优秀等次的名额
根据优秀等次的得票率,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名额不超过参评处级干部总人数的15%。
(三)确定考核等次的得票率标准
1、优秀: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合格:民主测评优秀和合格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合格:民主测评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合格:民主测评不合格票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优秀
1、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年终相应奖励性绩效。
2、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续聘资格。
3、学院给予奖励。
(二)合格
1、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年终相应奖励性绩效。
2、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续聘资格。
(三)基本合格
1、扣发当年年终相应奖励性绩效及二个月以上的院内业绩津贴。
2、实行三个月的戒勉,戒勉期满,本人应作戒勉期书面总结。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仍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评定为不合格。
(四)不合格
1、扣发当年年终相应奖励性绩效及6-12个月的院内业绩津贴。
2、实行六个月的戒勉,戒勉期间,停止正常晋升,戒勉期满,本人应作戒勉期书面总结。
3、降职或解聘。
八、 其它有关事项
(一)辅导员系列的科级干部参加学生处组织的考核评定,除此外的科级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参评科级干部总人数的15%。
(二)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参照处级干部的考核办法进行,在各部门处级干部述职及群众测评会时,一并对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本部门的测评结果将作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各部门考核测评时间、地点如需变动,应提前与考核工作小组协商。
(四)参加述职及群众测评会的人员严格按通知要求组成,其人员各系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其它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召集。
(五)述职及群众测评会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2015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参加述职及群众测评人员安排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