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体育学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成体院﹝2024﹞304号)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学校拟于2025年4月组织开展校内流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流转岗位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转岗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在满足转岗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完全符合《成都体育学院2025年校内流转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非专任教师岗位转专任教师岗位
(1)在本校工作满4年;
(2)已取得博士学位(仅限学校资助范围内的)或具有正高级职称;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未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在转岗后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学校将调整其岗位);
(4)参加工作以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5)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所转岗位相符,能胜任教学工作。
2.专职科研人员岗位转专任教师岗位
(1)已取得博士学位(仅限学校资助范围内的);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未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在转岗后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学校将调整其岗位);
(3)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
(4)参加工作以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5)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所转岗位相符,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校内流转岗位和名额
《成都体育学院2025年校内流转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所列专任教师岗位。
三、校内流转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转岗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填写《成都体育学院校内岗位流转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符合流转岗位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转出单位审批。转出单位对申请人员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在《申请表》的“转出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
(三)人事处复审。申请人员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4月25日下班前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四)转入单位审批。转入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在《申请表》的“转入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
(五)组织考核。人事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开展试讲考核。
(六)学校审批和聘任。考核合格者提交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转岗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工作开展不受影响,转岗手续办结前,申请人员需认真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因个人主观原因影响履职者将取消转岗资格,并按学校规定作相应处理。转岗手续办结后,拟转岗人员应及时完成工作移交。
2.科级及以上干部调配工作,按学校干部调配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小晖、张雪琴联系电话:8509830681335855
附件:
1. 《成都体育学院2025年校内流转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成都体育学院校内岗位流转申请表》
人事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