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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12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03-01 浏览:

院内各部门:
根据川教工委函〔2013〕1号文件《关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102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院内各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1、  报告对象:院内各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
2、  报告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亲笔填写,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3、  时间要求:各部门派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交填写人,3月20日之前交回组织部存档。
 
 
党委组织部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