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川教工委函〔2013〕1号文件《关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102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院内各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1、 报告对象:院内各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
2、 报告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亲笔填写,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3、 时间要求:各部门派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送交填写人,3月20日之前交回组织部存档。
党委组织部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