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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13 浏览:

院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求:16K纸双面打印),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
     (1)今年网上报名,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要求,向本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3月20日之前,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5日,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院的全称填写,只填到学院一级,不填处、系;
     (3)第一阶段:各单位认真组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原始材料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处、系初步审查。于2013年4月26日前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统计表。
第二阶段:附属体育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3年3月28 日,体检费自理;
第三阶段:2013年4月25日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将教案一式二份于4月20日前交教务处师资科)。 
第四阶段:2013年5月30日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一)个人申请。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学院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书面申请(签实名),同时据实提交以下材料,报所在单位。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初审。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教师资格人员申报统计表》,提交到人事处。
     (三)人事处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以下的体格检查、专家审查、资格认定等。
     (四)体格检查。由人事处、附属体育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五)专家审查。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测试办法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附件四)执行。 
     (六)资格认定。报四川省教育厅资格审批,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人事处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学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系填写需要的内容,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5)要严肃纪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坚决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对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确保我校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