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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关于下达2013年院内各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3-03-25 浏览:

院内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2013年预算编制的要求,我院2013年预算已经省教育厅批复下达。为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预算执行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收支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以及后勤等有收入任务的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学费等各项收入及时入 库。部门分成收入应按《成都体育学院创收提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由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缴入 省级金库后在财政批准的预算额度内使用。经批准的支出预算应严格遵照执行,硬化约束,不得调整。专项项目支出应在核定范围内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确 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任何部门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财务人员应加强报账审核,对与预算不符的开支内容,不予报销。
     二、加强人员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
     组织人事应加强人员经费管理,确保职工收入分配公平合理,并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避免超额度开支。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人员经费预算,开支提留劳务、项目劳 务,须在预算控制额度内报计划财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发放课时费、加班费、奖励金、福利费等除提留劳务、项目劳务之外的其他人员费用,应符合国家政策及学校 规定标准,并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计划财务部门不得接受任何部门申请发放在职人员费用。
     下达给各教学部门的“学生就业实习费”参照人员经费管理,应专项用于发放分散实习毕业学生补助(或支付实习基地费用),不得在“学生就业实习费”中开支部门工作经费。
     三、认真履行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及时下达二次分配资金
     教务处、研究生部、信息中心、后勤产业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质量工程、学科建设(博士点建设)、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科研课题等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实施,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由归口部门管理、需进行二次分配项目资金,年初预算应于预算下达后20日内分配到位。年初预算下达之后上级追加经费中需二次分配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 计划财务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到位。无正当理由、过期未进行二次分配的,由计划财务部门代表学校收回资金。
     科研处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及时将课题经费分配落实到项目(课题)负责人,并督促各项目(课题)组及时开展工作、报销相关费用。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切实 加快科研项目经费执行,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账手续,并在结题年度内到财务部门结清有关费用。通过验收项目逾期不办结账手续 的,或科研项目结束后尚未实现支出的,由计划财务部门予以核销。
     四、加快政府采购工作,优化资源配置
     政府采购预算由计划财务处物资科统一执行,因统一采购节约的资金,收归学院统筹安排。为认真贯彻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节约采购成本,加快采购预算执行,各部 门务必认真做好采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将采购计划明细表于4月20日前送计划财务处物资科,由物资科汇总后上报执行。物资科应于6月 30日前完成年初预算招标采购工作。预算执行中上级追加项目经费的采购计划,需在计划财务处规定时间内送物资科。因部门未及时报送采购计划导致的资金结 余,收归学院统筹安排。物资科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及时提出调整计划,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采购工作。
     五、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各项经费的开支,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提倡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有效控制现金流量。 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应填报《现金结算申请表》,履行事前审批、事后书面说明程序。各部门应牢记“两个务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厉行节 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得突破年初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报销接待 费用,还应按规定填报“成都体育学院公务接待(就餐)报告单”。
     六、严格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内资金执行率:6月底不低于50%、9月底不低于75%、11月30日不低于99%,考核权重分别占50%、25%、25%。除有特殊规定外,下达给 部门的经费指标年终结余一律归零,不得办理跨年结转。计划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公布预算执行进度,并对执行进度慢、资金使用效益 不高、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的,应暂停、削减、取消当年预算,或扣减其下一年度预算指标。对项目执行进度快、资金效益高的部门,在2014年预算资源配置 上给予倾斜。同时,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避免因盲目追求执行进度而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发生。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2013年校内部门预算表
2、省教育厅批复成都体育学院2013年度预算表(不发)
 
计财处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