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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时间:2013-04-03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有关精神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其中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总分达到我校划定315分分数线的考生(分数线见下表)。

2013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专 业

学术型学位类

体育人文社会学

265

34

34

专业成绩不低于102

运动人体科学

265

34

34

专业成绩不低于102

体育教育训练学

315

34

34

专业成绩不低于102

民族传统体育学

315

34

34

专业成绩不低于102

体育产业学

265

34

34

专业成绩不低于102

体育伦理

265

34

34

专业成绩不低于102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290

38

38

专业成绩不低于114

运动医学

290

38

38

专业成绩不低于114

中西医结合临床

275

36

36

专业成绩不低于108

新闻学

350

54

54

专业成绩每科不低于81

传播学

350

54

54

专业成绩每科不低于81

专业学位类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265

34

34

专业成绩不低于102

2、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调剂至专业学位复试。

3、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不含运动心理、运动训练与竞赛、户外运动方向本科非术科专业的考生)、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调剂至专业学位。

4、报考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产业学、体育伦理专业及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运动心理、运动训练与竞赛、户外运动方向,本科系术科专业且具运动专长,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调剂至专业学位参加面试。

5、符合国家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志愿并经我校同意接受复试调剂的医学类专业、文学类专业考生(调剂办法见我校调剂通知)。

二、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并遵循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部、教务处、各系、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事宜。

2、以学科(专业)所在系、所组建面试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具体分组另行安排。

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资格的审查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在考生报到时,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材料。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带上并提交本人的相关材料原件,具体内容如下:

1、往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3年学习成绩证明。

3、一寸免冠照片1张。

凡不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的,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身体检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在本校附属医院进行。

(二)复试的主要方式

1、专业课理论测试:时间120分钟。本科学历考生,笔试一门主干课程,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2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100分。具体笔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2、外语测试:外语口语听力,10分

3、专业理论面试及专项技术测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向考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评语。复试小组专家现场独立评分,复试成绩按专家平均分计。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各技术项目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体育硕士专业学位面试时须按照本人选报的体育专项参加专项技术、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70%)。

(三)专业面试及专项技术测试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1、学术型学科组(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新闻学、传播学专业、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运动心理、运动训练与竞赛、户外运动方向的考生):主要对思想素质及形体形象、工作学习背景、理解及表达能力、理论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数

思想素质及形体形象

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及仪表仪态

10分

工作学习背景

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经历、成绩,家庭背景和工作情况

10分

理解及表达能力

能否准确理解问题,表达清楚流畅

20分

理论知识

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60分

 

 

总分:100分

2、学术型术科组(体育教育训练学各技术项目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主要对思想素质及形体形象、教学能力、技术水平、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其中教学能力要求以考生说课的形式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数

思想素质及形体形象

思想素质仪表仪态是否良好,外在条件是否符合报考专项

10分

教学能力

说课5分钟,是否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

20分

技术水平

对报考专项是否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

70分

 

 

总分:100分

3、专业学位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专业):主要对思想素质及形体形象、教学能力、技术水平、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其中教学能力要求以考生说课的形式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分数

思想素质及形体形象

思想素质仪表仪态是否良好,外在条件是否符合报考专项

10分

教学能力

说课5分钟,是否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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