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人〔2013〕131 号
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3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和川高师训〔2013〕3号《关于做好2013高校新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参加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及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12年高校新进教师以及高校其他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已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已受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以《高等学校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围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主要内容等,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微格训练与课堂教学实践等形式,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同时开设“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师专业成长与职业规划”、“科研项目申报与成果管理”等专题讲座。
三、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请下载的《学员登记表》,按表中要求填写,填好后打印一式两份,并于6月10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报名。
四、各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到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7月3日下午3:00在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参加培训准备会,由人事处、教务处领导交待有关培训要求及注意事项。
五、培训费用
1、参加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所需的培训费890.00元、公寓费360.00元:
1) 没有参加过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的人员和新调入的教师,其培训费和公寓费由学校、个人共同承担。学校承担650元,个人需支付的600元在报到时交师资科。
2)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的生活费等其它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
六、本次培训班于7月15日至8月14日在四川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进行。按培训中心要求,参培教师于2013年7月15日到四川师大内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到,同时带上必须的学习、生活用品以及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参培学员在报到前需准备一份自己主讲课程教案(时间50分钟),以备试讲时修改使用。
七、按《通知》精神,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上岗和今后认定教师资格及确定助教(或讲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未取得合格证者,不能确定高校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