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人[2013]142号
院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未核定工勤编制的高等学校工勤人员岗位聘用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3】164号)精神,在《成都体育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对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聘任范围
与学校建立人事关系、订立聘用合同、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并取得高一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岗位数量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工定级年度,工勤技能二级岗新聘岗位数为历次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但未被聘用人数的2/3;工勤技能三级岗新聘岗位数为历次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但未被聘用人数的50%;工勤技能四、五级岗位设岗数不受指标限制。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 具备承担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爱岗敬业,近两年内无旷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6. 须在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取得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 业务条件
1. 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政策规定的职数范围内可直接聘任:
(1)在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且距退休年龄不足
2年;
(2)在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10年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政策规定的职数范围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聘用:
(1)取得技师资格时间较早,且工作年限较长者;
(2)近三年内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者;
(3)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4)在市、厅局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5)取得发明专利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者。
2. 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政策规定的职数范围内可直接聘任:
(1)在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且距退休年龄不足
3年;
(2)在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15年及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政策规定的职数范围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优先聘用:
(1) 取得高级工资格时间较早,且工作年限较长者;
(2)近三年内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者;
(3)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4)在市、厅局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五名者;
(5)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厅局级
及以上成果证书者。
3. 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在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技术工人,通过省人事部门组织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并取得相应证书,且符合聘用条件者可聘用到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4. 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试用期、熟练期满的技术工人,通过省人事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并取得相应证书,且符合聘用条件者可聘用到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三)不予聘用或低聘
1. 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暂缓考评者;
3.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本单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4. 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5. 未满足聘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宜聘用者。
三、岗位聘用程序
根据具备资格人员的具体情况和上级政策规定的职数要求,学校研究下达部门拟聘岗位等级及职数,由部门在职数范围内组织具体的评审推荐工作,送学校审定后报批。
(一)个人申请竞聘。竞聘人员依据各层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和申报要求,向本部门岗位聘用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 岗位推荐审定。各部门岗位聘用小组在学校确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量范围和比例结构内,依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就竞聘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竞聘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拟定聘用的岗位人选。
(三) 公示。由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四) 报批。学校将部门上报的拟聘人选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最终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结果为准。
(五) 签约上岗。学校聘用方案确认后,学校与各层级受聘工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