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为了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2012年12月19日颁布),2014年1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上级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以下九大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1、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力促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2、创新引入了按月“虚提”固定资产折旧,更加真实反映资产价值。
3、明确规定了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4、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将学校支出划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结构,为高校的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5、统一要求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报表(月报、年报)反映,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6、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8、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更好指导高校实务操作。
9、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有用性。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高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贯彻好新的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我处将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固定资产清理、会计核算、财务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增设成本核算会计岗位、校内财务制度修订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在2014年严格按新制度执行。请各位在此下载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学习。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