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的精神,四川省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向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见附件),并于2014年元月16日之前将书面承诺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同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凡是2014年1月20日后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
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纪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本人向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