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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时间:2014-01-14 浏览: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的精神,四川省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向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见附件),并于2014年元月16日之前将书面承诺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同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凡是2014120日后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

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纪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本人向党组织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职务: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