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体党组 字 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川组发【2013】18号)部署,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为“党员义工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党员义工日”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参与对象:
活动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本月为3月29日-30日,选择1天或者半天。
活动地点:社区或院落(自行联系)
参与对象:全校在职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结合系(部)和部门优势,根据社区群众实际需求,组建“党员服务队”、“党员义工队”到社区、院落广泛开展体育锻炼、运动保健、医疗卫生服务、政策宣讲、文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学雷锋、树新风做出示范。
三、活动要求:
1、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围绕活动主题,主动联系服务单位,制定好周密计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党员干部在活动中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个党总支至少组建1支团队。
2、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校园网、橱窗、广播等予以宣传报道,并于活动结束后次日以党总支为单位将相关文字(含图片)报送党委组织部,学校将择优推荐报送至省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