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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4-07-18 浏览:

 

学校有关部门:
为确保学校各项收入及时准确入库,避免收入流失,杜绝“小金库”,根据国家管理规定和《成都体育学院现金管理办法》精神,为确保账款相符,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现金送存时间要求
工作日收取的现金,应于当日下午4点前交计划财务处。
周末休息日收取的现金,应于星期一上午交计划财务处。
节假日收取的现金,应于节后第一天上午交计划财务处。
寒暑假期间收取的现金,按计划财务处公布的假期值班安排时间送交;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送交计划财务处的,自行保管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以上;若累计收取现金超过5万元,应提前通知财务部门收款,不得自行保管大额现金或擅自公款私存。
2、现金送存附件要求
收款员将现金送存计划财务处时,应按财务部门管理要求一并提供管理系统自动打印的收费明细清单(或收费统计表),确保账表相符。若收费明细清单与现金不符,发生短款的,应由收款员自行补齐;若发生长款,应先交财务处,并说明原因,及时查实。
3、定期统计核实现金收入
各收款员应按月统计“现金收款统计表(或收费流水清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向计划财务处。
4、建立定期不定期查库制度
计划财务处不定期对各现金收取点进行查库,每月抽查不少于一次。每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计划财务部门定期到各收费点查库。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