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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9-25 浏览:

 

成体保[2014]2号

 

院内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释义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好校园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公共安全,规范在我校举办的各类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工作,保障活动安全有序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校举办的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必须到武侯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在我校举办任何形式的活动。我校自行举办的由师生员工参加的活动除外。
二、凡在我校举办的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活动,必须到武侯区公安分局浆洗街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未办理者,一律不得在我校举办任何形式的活动。我校自行举办的由师生员工参加的活动除外。
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须提前20个工作日,将主办(承办)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资料提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登记手续;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报学校保卫处备查。
四、我校自行举办的由师生员工参加的300人以上的活动,主办(承办)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就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情况书面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将视其情况,合理安排安保力量。
五、受上级机关委托,由学校举办(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保卫处负责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登记手续,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凡在我校租借场地举办大型活动,我校一律不提供停车位。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