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5 浏览:次
成体纪监[2014]07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纪委、监察厅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不准”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纪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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