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按学校要求,资产管理处在11月12日已书面通知:“凡是在2015年预算中申报了照相机、摄像机和空调的部门,请向分管校领导专项报告,报告中需写明申报理由、技术参数、参考品牌型号以及经费预算等,批复后将报告原件交资产处,否则,将自动取消申报计划。”现仍有部分单位申报了照相机、摄像机和空调,没有专项报告。
现再次重申,在12月1日(下周一)下班前资产处还未收到申报照相机、摄像机和空调专项报告的,将自动取消已申报的计划。
根据学校2014年6月16日《关于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采购的通知》要求,更换 空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报资产处;新增空调报分管校领导、后勤产业处、资产管理处产处审核批准后才能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