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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3-03 浏览:

 

院内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川组办〔2014〕182号)精神,学校将在近期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告对象:院内各部门处级干部。
2、 报告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说明》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将其同时装入信封,由本人密封签名后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3、 填报要求: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报告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特别注意的是股票总市值为填报时间(与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一致)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的市值的总和。
4、 时间要求:各部门派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信封
并下载打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说明》,一并送交填写人,3月16日之前交回组织部存档。
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确保报告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组织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抽查核实。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