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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职工体检的通知

时间:2015-07-02 浏览:

为认真做好职工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体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为学校编制内人员。根据本人实际需求,自行选择一家医院体检,医院所在地域和等级均不限制。每人体检补贴标准为800元,在800元补贴标准内凭据报销,超出800元的部分自行承担。

二、职工个人体检务必要在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当年的体检,计财处不予报销。个人体检结束后,及时把发票(仅限本人的体检费发票,其它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交到所属部门工会。个人提交票据时间为10月1日-14日。

三、由部门工会收齐票据后,集中到计财处一次性报销,报销时间为10月15日-31日。

四、离退休人员按照在职人员的标准和报销办法执行,由离退休处负责组织落实。

职工体检是一项惠民工作,也是首次在校外体检,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认真组织,把握好时间节点,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校工会 计财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