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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党委兼职组织员的通知

时间:2015-12-17 浏览:

 (  2015  ) 成体党组 字 30 号

 关于聘任党委兼职组织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学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兼职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组织员的聘任

1、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2、党委组织部受学校党委的委托履行组织员工作机构职责,为兼职组织员颁发聘任证书。

二、兼职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负责抓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2、代表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和谈话,根据预审和谈话情况提出能否审批入党的建议。同时,配合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4、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发展党员以及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工作建议。

三、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要求

1、代表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前后表述是否矛盾等。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分析和思考后,提出预审意见,并书面通知党支部。

2、开展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谈话时一般应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在争取入党过程中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结束后,在肯定发展对象主要成绩和优点的同时,还应从更高的标准提出希望和要求。

3、做好谈话记录,形成谈话意见。谈话要有记录,及时填写《成都体育学院组织员工作笔记本》;谈话情况要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填写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四、其他

1、兼职组织员履职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2、本通知内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