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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1-06 浏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组电明字〔2015〕46号)精神,学校将在近期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告对象:院内各部门处、科级干部。

2、 报告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本

人亲笔填写,将其装入信封,由本人密封签名后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3、 填报要求: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见附件)的说明,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特别注意的是股票总市值为填报时间(与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一致)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的市值的总和。

4、 时间要求:各部门派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信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填报说明,一并送交填写人,3月1日之前交回组织部存档。

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确保报告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组织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抽查核实。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