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院字〔2016〕14号
院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6年单位预算的通知》(川教函[2016]72号)、《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2016年预算编制的要求,现就院内各部门2016年预算予以下达。各部门要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当年工作任务目标和预算绩效目标,认真组织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认真组织收入,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已纳入年初预算的外来经费收入,资金到账后下达预算指标;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外来经费收入,在上级批复预算额度之外,当年不得安排支出。
院内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严格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支出边界和支出范围,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混淆支出;并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四川省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公务接待实施办法》、《成都体育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贯彻《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压缩公用经费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构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大差旅、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控制力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等六项经费应在下达额度内使用,不得突破。“三公”经费预算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结余年底一律注销。
三、严格预算硬约束
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预算的,应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并按《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批。涉及学校收支预算总额(含其他收入安排支出)、支出项目、支出金额发生变化,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类级科目间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须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列报决算;涉及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间发生的预算调整,须报省财政厅备案。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本部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指标的,应在2016年6月10日前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在不突破教育厅批复我校预算额度内,按《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后统一调整。
四、推动预算绩效改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为盘活存量资金,避免年终突击花钱和资金闲置浪费,确保学校“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学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16年各部门由财政拨款和教育收费安排的全部支出均按《成都体育学院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各部门应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在6月底支出50%、9月底支出75%、11月底支出95%以上。对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的经费,由学校收回重新安排用于重点项目支出。
提高“二次分配”资金到位及时性。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质量工程、科研项目、学科建设、学生活动等专项项目经费的支出指导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年初预算下达后,还需进行“二次分配”的,应在3月30日前分配到各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分配的资金,学校将追减预算。科研匹配资金分配应符合现行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仍有大量结余的课题匹配经费,应结合项目支出进度,减少匹配经费年底大量结余的现象,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部门工作及经费使用应围绕实现学校预算绩效目标开展,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管理机制。预算执行中应加强跟踪问效,当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矫正措施,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学校将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改办[2015]2号)要求,围绕我校“201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在教学单位、专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探索生均成本核算办法、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建立绩效优先、以结果为导向的经费投入机制。
五、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和无计划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要求,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5月底前申报采购计划;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采购计划,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无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未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支出,计划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四、加快推进公务卡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公务卡结算办法》的规定,积极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快推进公务卡支付,实施差旅费补助等个人补贴上卡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2016年度,各部门现金支出应严格控制在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的5%以内。计划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度重视财务会计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2016年校内部门预算批复表
2、成都体育学院201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3、2016年度校内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汇总表
4、2016年经费报销报校领导审批项目清单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