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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办法

时间:2016-04-07 浏览: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文件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成都体育学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办法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结构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主要包括教学部门负责人代表(或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基地负责人或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知名教授与优秀青年教师代表、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等委员组成,总人数为21人或23人。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占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委员总人数的1/2左右。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秘书处设在科研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和特邀委员。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学科布局的发展需要,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学科分布结构为:医学及人体学科占25%;运动学科占45%;人文学科占25%;其他学科(艺术等)占5%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进行学术评价,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年龄要求:委员需能够任职满一届。

6、近5年内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以上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程序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遵循“广泛推荐、自下而上、公开公正”原则,其遴选程序为“学校各教学、科研部门全校范围内推荐——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进行材料汇总和资格审查——报本届学术委员会审议遴选——党委常委会审批——公示”的方式。

四、专业委员组成结构

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自然学科委员会、运动技术学科委员会和人文学科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7名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须是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确定。

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学科和方向

序号

学科分类

方向

1

运动学科

三大球

2

田径

3

游泳

4

小球

5

武术

6

体操

7

休闲体育

8

运动训练理论

9

人文学科

体育新闻

10

体育产业与经济

11

体育赛事翻译

12

体育社会学

13

体育史

14

医学及人体学科

运动医学

15

运动人体

16

运动康复

17

其他学科

艺术、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