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院﹝2016﹞3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运动员技术水平,加强我校运动员学生的体育理想信念教育,调动运动员学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鼓励其在校内外重大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传承我校“勤学苦练、自信自强”的优良学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奖励条例,特增设“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资格
成都体育学院注册在籍并以全日制方式在校修读学业的本科生、研究生,被选为学校体育运动或舞蹈代表队的成员(已在学校教务处竞训科备案),可申请获得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二、评选时间、条件及流程
1、评选时间
优秀运动员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2、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思想健康,品行端正,为人诚信;
(2)以为校争光为己任,具备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团队意识;
(3)遵守校纪校规,评选周期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4)服从学校及代表队教练安排,刻苦训练,表现突出;
(5)发扬勤学苦练、自信自强的优良学风,在本代表队成员中学业成绩比较突出;
(6)所在代表队须完成上一年学校规定的基本成绩任务指标。
3、评选流程
(1)“优秀运动员奖学金”由代表队主教练在本队中进行评选,经主教练推荐拟定名单后,报送教务处竞训科及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公示。
(2)学生须填写《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由主教练、教务处竞训科负责人、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四方签字确认。
(3)学生管理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将《成都体育学院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学生名单》、《成都体育学院获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及《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统一交至学生处综合科(附三者电子档),并由学生处进行为期三日的校级公示。
(4)评选结果产生后,登记表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5)学年内连续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者,可参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按各代表队备案人数的10%比例评选。
三、评选比例
1、每学期优秀运动员奖学金的评选总额约占全校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总额的3%-5%(具体比例根据代表队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成绩任务指标实际情况确定)。
2、评选周期内,以申请者所属代表队在学校教务处竞训科备案的队员人数为基准,按以下具体比例进行评选:
一等奖学金,1200元/期/人,评选比例10%
二等奖学金,800元/期/人,评选比例1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优秀运动员奖学金评选
1、评选周期内有违纪处分记录者
2、评选当年未及时报到注册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解释权归成都体育学院学生处。
2016年4月7日
注:模板、登记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