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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摩托车电动车自查整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治理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将对校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自查整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师生员工因私购买的摩托车、电动车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对照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整改;

二、自查整改要求

(一)燃油摩托车须遵守《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的要求;驾驶人员须持有行驶证驾驶证

(二)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行驶证

(三)电动轻便摩托车须具有行驶证,驾驶员须具有驾驶证

(四)电动摩托车须具有行驶证,驾驶员须具有驾驶证

三、请不具备上述车辆驾驶和通行要求的师生员工,请于2022年9月1日前,自行前往成都市各交警分局完成上牌登记和取得驾驶资格。对无法登记上牌的车辆,请各师生员工自行处置,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师生员工请勿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

四、学校将于202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校内进行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对不满足要求的车辆将禁止进出校园;

五、依法取得车辆上路资格和驾驶资格是师生员工的法定义务,请各位师生员工自觉遵纪守法,文明参与交通。


特此通知


附件一:《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对照检查表》


保卫处

2022年6月8日

附件一: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对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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